buryshoe
就像學生時代難得真正把一枝原子筆寫到沒墨水才換新一樣,印象中腳上的步鞋被汰換掉大部份也都是因為喜新厭舊這個無聊的理由,所以這次可能是我物盡其用的代表作,把一雙慢跑鞋紮紮實實的穿到不堪。曾經在網路上看過許多跑友仿傚黛玉為愛鞋葬撰文悼念,我想我至少也得好好地跟它說個再見。

其實在去年完成舊金山半馬後就已經計劃把它供入二軍,封為便鞋,連繼任款都已經準備好了,沒想到在無數晨昏和大小戰役和它同甘共苦之後,它和我雙腳的契合度居然變得完美到無法被輕易取代,加上患難的感情是有一點,只好繼續徵召,仰賴它再擔負一次重任,等待完成Big Sur以後再說。

兩年來,這雙專司跑步的亞瑟士GT-2100,共陪我踏過幾個城市的一些道路,加上練習,運作哩程數至少達到500英哩(800公里),超過一般跑鞋400英哩的有效壽命,以我的步幅計算,撞擊路面至少八十五萬次,經過最後一操,鞋底的紋路幾乎磨平,兩腳外側被削掉一大塊,證明我的腳板是稍向內側傾斜的pronation。每回我都會在鞋內側寫上到訪的城市,現在要把它濺滿汗水和運動飲料的身軀洗一洗,讓它功成身退。

那該跟它說什麼呢?

那就學練習曲裡的明相,看著它,搥兩下胸吧!

東明相

Thanks, bud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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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unpaul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